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属性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骆玉兰[1]
机构:[1]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学理论
期:26
页码范围:51-52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2-2589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xll201126025.aspx
DOI:10.3969/j.issn.1002-2589.2011.26.025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属性;企业;集体经济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我国经历了三个阶段,在各个阶段其法律属性问题均是不明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三个本质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建立;法律资格主体上与村民委员会的易混淆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生具有社区性。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合作社等企业形式是有所区别的。在实践基础比较强的情况下,我们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属性的研究是有其现实性和必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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