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制定法和政治视野下的程序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保罗·克雷格[1]
机构:牛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1
期刊名称:行政法论丛
卷:13
期:1
页码范围:451-477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978-7-5036-9137-9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xzflc201101020.aspx
摘要:普通法的合理性,加之经年累月的判例决定了程序权利的适用性及内容,所以普通法通常被视为英国程序权利的主要来源.尽管如此,留意本国体制中程序权利的其他重要来源也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首先分析整个法律体系中决定程序权利的可用选项;然后将焦点转移到英国最重要的三个选项上:普通法、制定法和政治规则.这里将讨论普通法决定程序权利的技巧,尤其关注"9·11"事件后制定的法律所受到的挑战.紧接着,本文将考虑依据2007年的《裁判所、法院和执行法》发动的重要并且全新的积极措施.这些措施构成了各个不同部门法的程序法.本文最后将结合对有关程序的政治规则的讨论得出结论,因为这些政治规则在参与政策制定上显示出日益增加的重要性.
作者其他论文
普通法、制定法和政治视野下的程序.保罗·克雷格;李蕊佚.行政法论丛.2010,451-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