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法的社会公共性基础--兼驳"传统中国是一个公法发达的社会"命题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聂振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1
期刊名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卷:27
期:6
页码范围:42-46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672-2140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rmjgdxxb-zxshkxb201106008.aspx
关键词:公法;私法;诸法合体;公共领域;私人领域
摘要:完整的公私法划分理论有三个层次的内容:它是一项法律技术,据以认识并区分构成复杂的一国法律体系内部诸规范;社会中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是支撑公私法划分的基本社会背景;公私法划分理论的真正落脚点,"反映着政治国家——市民社会关系的宪政思想。"正是由于对公私法划分的社会基础与价值诉求的内容缺乏认识上的科学理解,才会得出"传统中国是一个公法发达的社会"这样一个过于简单而又错误的判断。目前中国公法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一直裹足不前,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对公法的性质及与其社会基础间的关系没有形成科学的认识,以至于对法律体系中相关部分规范的性质判断不科学。
作者其他论文
论国家伦理是警察伦理存在的正当性基础.田文利;聂振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4),7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