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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富士康事件看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缺失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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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富士康事件看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缺失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龚永芳[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理论界
期:6
页码范围:190-192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654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llj201106075.aspx
DOI:10.3969/j.issn.1003-6547.2011.06.075
关键词:富士康事件;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人权/劳工权益
摘要:跨国公司社会责任一直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重要课题.近期富士康公司连发12名工人跳楼自杀的事件,引发了笔者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的思考.本文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中的人权保护责任和劳工权益保护责任缺失着手,着重阐述了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问题,提出在华跨国公司应与时俱进、与法俱进,积极求变以避免和防范严重事件的发生,要适应和跟上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局势,在追求盈利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达成平衡.同时,本文也警示以中国为母国的跨国公司在未束发展之中、认真考虑如何在其他国家投资中避免社会责任缺失.
作者其他论文



论涉外法律服务的ESCROW制度.龚永芳.理论界.2011,60-63.
"社会连带主义"之谬.龚永芳.理论界.2011,85-87.
从谷歌事件谈对跨国投资企业的管理.龚永芳.新疆社科论坛.2010,53-5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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