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的前面:德里达论文学与法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葛体标[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理论月刊
期:4
页码范围:131-133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文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4-0544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llyk201104036.aspx
DOI:10.3969/j.issn.1004-0544.2011.04.036
关键词:文学;法;类型;解构
摘要:德里达通过<在法的前面>、<类型的法则>等论述文学和法的关系.文学的建制有四个不言自明的前提:同一性、作者、叙述、标题.通过标题的内外位置、道德法的高低位置,说明这些法的逻辑是禁令/被禁止的,是自身延迟的力量.它作为一种类型的区分,其核心恰恰是污染和混杂.因此,法保护着文学的建制,但同时法也需要文学的叙述,文学作为一种习语可以解构法的暴力.
作者其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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