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执法: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未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行政处罚案例评析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欧阳杉[1]
机构:云南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1
期刊名称:环境保护
期:16
页码范围:46-48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0253-970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hjbh201116015.aspx
DOI:10.3969/j.issn.0253-9705.2011.16.015
关键词:环境破坏;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措施;损害后果;建设项目;环境损害;环境违法行为;生活污水;行政听证;行政相对人;
摘要:环境行政执法的终极目标是促进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我国的改革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许多环境风险与发展建设项目伴生同行.鉴于环境损害的严重后果很难逆转,所以,环境行政执法必须带有一定的超前性,即可以在环境损害后果发生之前,提前对环境风险进行干预和防范.2010年重庆市某区环保局针对污水处理企业未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行政处罚,在基层环保部门有限的行政权限内,恪尽职守,有效防止环境损害地发生.
作者其他论文
绿色经济在中国的启蒙与复兴.周珂;欧阳杉.法学杂志.2012,33(3),66-70.
"以人为本"的环境法制观初探.欧阳杉.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7(6),45-47.
中国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评价与展望.Zhou Ke;周珂;Ouyang Shan,等.第二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2012,179-197.
中国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评价与展望.Zhou Ke;周珂;Ouyang Shan,等.第二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2012,179-197.
部门法体系下环境资源保护的一体化.周珂;欧阳杉.人民论坛.2011,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