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应有之义——董必武法学思想与实践的分析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马小红[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会议名称:《董必武文集》《董必武诗选(新编本)》座谈会暨学术研讨会
会议论文集: 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十一辑·上册)
页码范围:10
会议地点:中国上海
会议开始日期:2012-10-01
所属部门: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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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中文
关键词:法学思想;中国传统法律;董必武同志;西方法治;近代法律;修律;西方法律;社会主义法制;华北人民政府;国家法制建设;
摘要:在中国,近代意义上的法治形成经历了艰难的过程,由于近代的殖民主义风潮,西方法治风靡世界,毋庸置疑,中国近代法律的形成与发展,也是从效法西方开始的。从1902年清廷修律,在制度上解体了中国传统法律,到今天我们宣布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这一百余年的法律发展,是一个不断探索的历程。在这一探索中,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伟大的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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