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渎职侵权犯罪控制中的反馈与前馈机制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刘荣[1]
机构:[1]山西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年:2011
会议名称:中国犯罪学学会第二十届学术研讨会
会议论文集: 中国犯罪学年会论文集(2011年度)
页码范围:6
会议地点:中国黑龙江哈尔滨
会议开始日期:2011-08-01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渎职侵权犯罪;安全生产事故;刑法分则;行政执法;检察机关;控制系统;横向反馈;整治工作方案;基层单位;人身权利;
摘要: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到食品安全事件"井喷",人们不禁会问,在国家严密的监管制度和强大的行政执法队伍下,难道这些行为就不能被及时发现和制止?某些领域、某些地区同类事故频发,难道主管部门就不能借前车之鉴,采取措施防范?在此负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难逃其咎。渎职侵权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共涉及我国刑法分则中的43个罪名。渎职侵权犯罪不仅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而且可能危害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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