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现状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谢佑平[1]
机构:复旦大学法学院;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国家检察官学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期:04
页码范围:14-22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4-9428
关键词:社区矫正工作;不公开审理;刑事司法制度;谢佑平;矫正人员;取保候审;相对不起诉;非监禁刑;未成年犯;生理成熟;
摘要:<正>谢佑平(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考虑,相对于成年人司法,中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作为独立的司法制度应当有它的特点和个性。现在试点中有一些做法,如合适成年人到场、不公开审理、捕诉防一体化等,但是还不够系统,还要有进一步的规定。关于未成年年龄的划分。18岁以下的规定过于绝对化了。18岁对于一个人来说,是生理成熟了,但心理还不成熟,20岁或22岁才能达到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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