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赔偿)基金构想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张新宝[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会议名称: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会议论文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页码范围:789-796
会议地点:北京
会议开始日期:2010-10-09
所属部门:法学院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语言:中文
关键词:大规模侵权损害;侵权责任法;救济基金;法律制度
摘要: 如何使得对三鹿奶粉事件及大连原油泄漏这样大规模侵权损害后果之救济既有效率又公平,是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在此,我们将目光投向了“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赔偿)基金”,希冀主要通过这样的基金之设立和运作代替传统的行政救济,并全部或者部分取代民事诉讼程序。介绍了诉讼替代性救济(赔偿)基金主要制度设计,诉讼结果性救济(赔偿)基金主要制度设计及引入实践的途径。
作者其他论文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张新宝.法学家.2005,10-14.
论网络信息安全合作的国际规则制定.张新宝.中州学刊.2013,51-58.
互联网上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解读.张新宝;任鸿雁.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24(4),17-25.
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张新宝.中国法学.2007,52-66.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偿.张新宝;宋志红.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2(3),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