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CAS北京常设分院的设立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刘亮[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期刊名称:理论界
期:4
页码范围:90-92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654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llj201004035.aspx
DOI:10.3969/j.issn.1003-6547.2010.04.035
关键词:体育争议;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国际体育仲裁院;常设分院
摘要:国际体育运动的商业化和全球化致使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体育争议.国际体育仲裁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最为简捷而又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基于中国的现实情况,在北京奥运会结束之后,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ICAS)应当考虑将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转换为常设仲裁分院,这不仅对中国体育法制改革与完善大有裨益,亦是国际地域平衡理念的彰显.从中国目前的仲裁实践与人才储备两个方面考察,中国已经具备设立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北京常设分院的能力,但在司法上和立法上或许仍会遭遇许多法律障碍,这亟需理论上的澄清和对我国<体育法>、<仲裁法>等法律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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