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对我国教育问题的规制
外文标题:Regarding the Regulation of China's Educational Issues by Law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朱同琴[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
年:2010
期刊名称:龙岩学院学报
卷:28
期:4
页码范围:107-111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673-4629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lyszxb201004028.aspx
DOI:10.3969/j.issn.1673-4629.2010.04.028
关键词:义务教育法;均衡发展;经费保障;教育质量;监督
摘要:200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是体现了较高立法技术和立法水准的教育立法.该法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整部法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从均衡的主体和均衡的内容两个纬度构建了制度性规定;把保证义务教育的免费性和明确政府经费投入的责任作为一项重要措施来对待,构建了有的放矢、内容丰满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将中共中央的素质教育政策写入法律,并对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做出了规定;建立了以行政首长问责制和审计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有力度的监督机制.体现了将中央精神融入法律、形成活的法律条文、直指教育现实问题和充分完满每一个法律规范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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