徘徊在情理与法理之间--试论中国法律现代化所面临的困境
外文标题:A Dilemma Between Reason and Legality——On Legal Modernization of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郭星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
年:2010
期刊名称: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卷:30
期:2
页码范围:118-121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社会与人口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2-433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nmzdxxb-rwshkxb20100202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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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
关键词:法律;现代性;情理;法理
摘要:中国人遵循基于情境的"情理"取向的行为模式."情理"是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对一般性社会规范、双方的特殊关系、双方过去的交往经历、对将来交往的预期,以及双方自身情况都进行整体权衡的行为模式.中国传统纠纷解决注重基于"情理"对情境困境中的各种因素进行权衡,以恢复或调整双方原有社会关系为目的.现代性法律的"法理"以形式理性为特性,是具体事实通过法律逻辑适用法律原则的过程.在法律运行中"情理"式的行为模式与"法理"式的司法过程发生冲突,是中国法律现代化所面临的困境.文中对如何解决这种困境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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