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如何优化金融监管:以我国金融业的集中抑或分业监管为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2

文献详情
如何优化金融监管:以我国金融业的集中抑或分业监管为中心
外文标题:Optimizing Financial Regulation:Choosing Centralized or Decentralized Regulation for Chinese Financial Industry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史际春[1]杜远航[2]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期刊名称:江淮论坛
期:5
页码范围:95-100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1-862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jianghlt201005016.aspx
DOI:10.3969/j.issn.1001-862X.2010.05.016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关键词:金融监管;集中监管;分业监管
摘要:金融危机后各国更为深刻地意识到金融监管对于一国金融业兴利防弊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从国外的经验看,集中监管削弱了对不同监管目标的追求力度,统筹协调的效果也不如预期,而且"超级"监管机构难免贴近当前政治和政府,有违设立独立、专业监管机构的初衷.遵循金融监管的内在规律和中国实际的要求,坚持并完善分业监管体制具有应然性和合理性,它有利于在专业和相对独立的基础上优化金融监管,并可与问责制相结合,落实角色责任,强化监管效果.
作者其他论文



论"错法"现象--以经济法领域为中心.史际春;孙天承.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8-64.
论食品安全卡特尔--一种食品安全法律治理的路径.史际春;蒋媛.政治与法律.2014,2-13.
"十二五"规划与澳门产业政策对接的法治思考.史际春;蔡家浚.法学杂志.2015,36(1),33-40.
论地方治理的法治基础.史际春.广东社会科学.2014.
民生法大纲.史际春.经济法学家.2014,74-80.

相关话题/法学院 中文 法律 政治 社会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