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危害性中法益侵害的刑法蕴意
外文标题:Significance of Legal Interests in Criminal Law within the Scope of Social Harm Theory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侯刚[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年:2010
期刊名称:中国刑事法杂志
期:10
页码范围:9-15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7-901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xsfzz201010002.aspx
关键词:社会危害性;法益侵害;保护客体
摘要:"社会危害性"理论是指导我国刑事司法研究和实践的基本理论,它界定了刑事处分承受主体的行为界限和本质,厘清了定罪量刑的实质内客.我国的社会危害性理论传承于前苏联刑法理论并作了有益的发展,但在实践中仍饱受语意模糊之诟病.法益侵害说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重要学说,该说认为违法行为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普遍认为,该理论较之社会危害性的学说更为具体明确,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易于司法应用.社会危害性论的理论范畴其实亦涵盖了法益侵害的主要内容,但是却未发挥更强的实践作用.应当探究法益侵害内核在社会危害性论中的理论地位,进一步明晰社会危害性理论的核心内涵,以期完善并增强危害性论的实践功效,并促进理论发展,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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