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峡两岸间刑事裁判的承认--基于被判刑人个人权益的考量
外文标题:Acceptance of Criminal Adjudication Between Inland China and Taiwan Strait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时延安[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期刊名称:中国刑事法杂志
期:11
页码范围:10-15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7-901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xsfzz201011002.aspx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关键词: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刑事裁判的承认;一事不再理;罪犯移管
摘要:海峡两岸相互承认刑事裁判,是继续拓展两岸刑事法律合作的应然选择.从积极维护被判刑人权益出发,两岸间相互承认刑事裁判,有利于贯彻"一事不再理"原则,有利于促进实质平等的实现,可以为被判刑人提供有利的刑罚执行.相互承认刑事裁判,并不会得出政权相互承认的结论.促进两岸彼此对刑事法律制度的了解和信任,是实现两岸刑事裁判相互承认的基础.我国刑法第10条有关外国刑事裁判消极承认的规定,不能用来解决两岸之间刑事裁判的承认问题.两岸之间应当协调立场,尽快通过妥当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作者其他论文
刑罚目的反思与减刑制度改革完善.时延安.人民检察.2014,61-63.
刑法规范的合宪性解释.时延安.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23(1),70-77.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中的两个问题.时延安;赵文芳.中国检察官.2011,27-29.
试论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针对国家存立的犯罪.赵秉志;时延安.江苏社会科学.2003,140-148.
保安处分的刑事法律化--论刑法典规定保安性措施的必要性及类型.时延安.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27(2),1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