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为违逆知情同意原则之刑事责任
外文标题:Criminal Responsibilities of Medical Actions Violating the Principle of Right to Know and Having Agreement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徐俊驰[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期刊名称:中国刑事法杂志
期:11
页码范围:34-39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7-901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xsfzz201011006.aspx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研基金
关键词:知情同意;专断医疗行为;伤害;过失;正当化
摘要:知情同意原则强调了病人同意和医师的说明义务对适法医疗行为的重要性.但是,考虑到伤害罪保护的是客观标准确立的身体健康利益,所以,医疗行为若是取得治疗效果就不符合伤害罪构成要件,没有刑事追诉的可能.即便是实际发生了医疗伤害,如果存在被害人同意、推定同意、法令规定、紧急避险,可以阻却违法性;如果存在同意的假定,也应当作无罪处理.
作者其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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