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行政决定在反垄断"跟进诉讼"程序中的效力
外文标题:Effect of the Administrative Decision Made by the Antitrust Law Enforcement Agency in the "Follow-up Lawsuit" Procedur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吴宏伟[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年:2010
期刊名称:新疆社科论坛
期:5
页码范围:56-60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671-4741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xjsklt201005012.aspx
DOI:10.3969/j.issn.1671-4741.2010.05.012
关键词:反垄断执法机构 行政决定 反垄断 跟进诉讼 效力
摘要:考察美国、欧盟及其成员国、日本等国的相关立法及其变迁发现,在"跟进诉讼"中,法院承认由反垄断执法机构所作出的认定存在垄断行为的调查结论和行政决定的约束力已成为一项占主导地位的规则和发展趋势.如果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关于认定存在垄断行为的调查结论通过正式的行政法律文件的形式作出并已经生效,则该结论对于受理相关反垄断"跟进诉讼"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具有约束力,但人民法院承认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行政决定仅以该行政决定认定存在垄断行为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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