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政法是经济法的“龙头法”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史际春[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年:2010
期刊名称:经济法学评论
期:00
页码范围:195-207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关键词:财政计划;反不正当竞争法;产业政策;等义;市场机制;不正当竞争;法律调整;计划内容;地方财政;金融危机;
摘要:目次一、经济法是什么?二、反垄断法不是经济法的"龙头法"三、财政法是经济法的龙头法.龙头,所谓龙之头。龙头可以指代人,诸如帝王的头、状元的别称、杰出人物的领袖、帮会首领等;也可指代物,如龙头琴、龙船的船头、火车的机车、自行车把手、自来水阀门,等等。但无论是指人还是指物,龙头都离不开引领、主导、指引、牵引等义,而且在位置上都是在先、在前的。一直以来,经济法学界有反垄断法是"经济宪法"或经济法"龙头法"的说法。关于经济法的"龙头法"究竟是什么,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不是无关紧要的借喻,对此问题的回答,关系到政府在经济中
作者其他论文
论"错法"现象--以经济法领域为中心.史际春;孙天承.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8-64.
论食品安全卡特尔--一种食品安全法律治理的路径.史际春;蒋媛.政治与法律.2014,2-13.
"十二五"规划与澳门产业政策对接的法治思考.史际春;蔡家浚.法学杂志.2015,36(1),33-40.
论地方治理的法治基础.史际春.广东社会科学.2014.
民生法大纲.史际春.经济法学家.2014,7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