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实践的?——以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为关键性个案的分析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黄家亮[1]
机构:[1]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社会学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
年:2010
期刊名称:社会中的法理
期:01
页码范围:193-225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社会与人口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民事案件;基层法院;形式正义;附带民事诉讼;民事原告;刑事被告人;谢庭;独任审判;调解过程;刑事案件;
摘要:一、导论(一)分析法律的两种传统视角形式主义与工具主义的论辩一直是西方法理学中居主流地位的论辩,〔1〕也是法学界考察法律的两个基本的视角。形式主义法理学将法律看成是一个完全封闭和自洽的体系,其发展只有通过其"内在的动力"才可以理解;法律思想和法律行为具有绝对的自主性,完全不带任何社会决定的色彩。这种法学理路的代表即是诞生于19世纪下半叶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他们"试图将价值考虑排除在法理学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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