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遗产化或非遗产化之立法选择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尹中安[1]
机构:[1]扬州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期刊名称:保险研究
期:08
页码范围:112-115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4-3306
关键词:保险金;保险金遗产化;保险金非遗产化
摘要:对于以死亡为保险事故之保险契约未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将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之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即保险金之遗产化立法例;二是保险金性质不变而仍为保险金,由被保险人之继承人以保险受益人之身分受领,此即保险金之非遗产化立法例。本文认为,因继承法与保险法各自追求之价值目标不同,故应该以保险金之非遗产化立法例为当,如此才能有利于实现保险法的立法意图和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并更能体现被保险人的真实意愿。
作者其他论文
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认定.赵心泽.中国律师.2010,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