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随机方式在选定管理人中的适用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马爱平[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0
会议名称:第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页码范围:62-66
会议地点:北京
语言:中文
关键词:随机方式 管理人的选定 破产法
摘要:随机方式作为选定管理人,解决破产案件资源配置与管理人行业利益分配的一种程序性安排,是新破产法司法解释的司法创新。本文从实体标准和程序方面入手,探讨随机方式的基本法理,从在册管理人参与的平等性,机会获取标准的无差异性,选定结果的可接受性三方面考察其正当性,针对随机方式的适用,最后提出应在管理人选定中强化债权人自治,为相关方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完善破产案件排定和审理流程,尤其是前期的案号顺序和破序安排的配套规范,推动随机选定管理人方式向实质分配正义迈进。
作者其他论文
论随机方式在选定管理人中的适用.马爱平.第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2010,6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