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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的若干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2

文献详情
论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的若干问题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王欣新[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会议名称:第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会议论文集:第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论文集
页码范围:2-6
会议地点:北京
会议开始日期:2010-06-25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管理人;管理人指定制度;管理人报酬制度;管理人协会;管理人的资格与培训
摘要:  《企业破产法》创设了管理人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对管理人的指定和报酬作出进一步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研究解决。笔者在本文中对管理人指定与报酬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立法建议,认为应对随机指定制度加以改进,为解决基本上无产可破或无报酬可支付案件的破产费用和管理人报酬支付问题,应设立相关基金,并对管理人协会的建立作出进一步呼吁。此外,文章对管理人的资格制度改革与培训问题也提出了一些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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