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探讨
外文标题:The Retroactivity of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Concerning Civil and Commercial Matters Made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张新宝[1]
机构:张新宝(1961-),男,湖北省公安县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 王伟国(1969-),男,山东淄川人,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副研究员,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北京 100034
年:2010
期刊名称: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期:6
页码范围:109-124
增刊:正刊
语言:中文
人气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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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商事#司法解释#溯及力#裁判依据#civil and commercial matters#judicial interpretation#retroactivity#judging basis
摘要:司法解释作为人民法院的裁判依据,并不限于纯粹解释法律的层面,且通常对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予以规定。民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制定与司法适用情况表明,有关溯及力问题的规定是混乱的,理解与适用也是混乱的。这有悖于统一司法尺度的宗旨,甚至影响法制的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应加强自律并形成系统完善的溯及力判断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应将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作为备案审查的重点,并且注重对民商事立法自身溯及力做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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