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组织主体及定位浅析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朱大旗[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年:2010
会议名称: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中国城市金融法治论坛
会议论文集: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页码范围:12
会议地点:中国上海
会议开始日期:2010-10-16
所属部门: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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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中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主体;定位
摘要: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归结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农村金融组织主体及其治理机制有待完善。其中,治理机制的健全与完善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制度创新的关键,准入门槛的拓展与降低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创新的前提,农业保险与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是农村金融体系创新的保障。二是农村金融组织主体定位问题。主要涵盖两层含义,首先是信贷投向应以"三农"为主,其次是应立足当地提供金融服务。此外,未来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立法应更注重贴近实际,采取自下而上的立法方式,结合实践需求的发展变动,将金融实践中出现的合理做法及时规范并予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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