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态损害综合预防补救机制化解环境违法罚款上限的尴尬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竺效[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期刊名称:绿叶
期:09
页码范围:99-106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4-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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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松花江水污染;综合预防;环境恢复;环境污染事故;侵权损害赔偿;环境违法行为;松花江流域;民事责任制度;综合发挥;中国环境报;
摘要:2007年松花江水污染事故,看似"顶破天"的最高额罚款却使得法律陷入了"便宜责任企业"、"放纵污染"、"鼓励污染"的尴尬。面对频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行政罚款机制难以威慑和遏制违法行为。对此,应综合发挥行政处罚责任制度、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制度和生态损害填补责任制度的作用,令责任人得不偿失。而在罚款行政处罚已经封顶、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可能但尚未被受理的情况下,探讨建立生态损害填补责任制度以为补充,尤显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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