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物权纠纷解决中国家法的作用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姚海放[1]
机构: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期刊名称:社会科学
期:09
页码范围:81-89+189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0257-5833
关键词:农村物权纠纷;国家法;习惯法;法律信仰
摘要:国家制定的《物权法》强制性规则在农村物权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发挥,有赖于其具体规则与农村社会实际相结合。由此,分析现阶段农村物权纠纷类型与成因,成为问题剖析的起点。而解决问题的关键至少包括以下两点:一方面,法学者应承认国家法在农村物权纠纷解决中的有限作用,协调制定法与习惯法分工协作;另一方面,执法司法者也应提升民众对国家制定法的信仰,包括国家应提供充分且畅通的纠纷解决途径、解决法律形式与实质正义的冲突。唯此,才能尽量消弭专业的国家制定法与社会常理认识的差距,提升国家法在农村物权纠纷解决中的实效。
作者其他论文
2003年经济法学学术研究回顾.徐孟洲;常健;姚海放.法学家.2004,84-90.
2001年经济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史际春;姚海放;阳娜,等.法学家.2002,59-69.
理想与现实之维:所有权社会化之探索.姚海放.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18-122.
论宏观调控与政府经济行为的契合.姚海放.法学家.2008,81-87.
国有制革新的理论与实践.史际春;姚海放.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