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清代河政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外文标题:Relation Between River Department and Locial Government in the Qing Dynasty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赵晓耕[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期刊名称: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卷:24
期:5
页码范围:39-43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8-6951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henszfglgbxyxb200905005.aspx
DOI:10.3969/j.issn.2095-3275.2009.0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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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河印;河政;河督;督抚
摘要:河政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可以简称为"河印"①关系.本文简要探讨了清代河道总督和沿河地方督抚的关系,包括东河总督与河南、山东二省巡抚的关系,南河总督与两江总督的关系;河员与地方州县印官的关系;对当代"河印"关系在黄河防汛层面上也作了简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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