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缺员仲裁的限制
外文标题:Limitation of Truncated Arbitrat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夏晓红[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期刊名称:法律适用
期:5
页码范围:73-77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仲裁员;仲裁庭;仲裁程序;仲裁裁决;仲裁机构;国际商事仲裁;仲裁规则;合议原则;缺席仲裁;《纽约公约》;
摘要:<正>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如果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由多名仲裁员组成,一般应由这多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完成所有的仲裁程序。如果在仲裁过程中,出现一名仲裁员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则应当填补该仲裁员的空缺,组成新的完整的仲裁庭,以完成仲裁程序。但是,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却存在另一种做法,即当一名仲裁员无法履行职责时,不填补该仲裁员的空缺,而由剩余仲裁员组成的"缺员仲裁庭"继续完成仲裁程序。这种特殊做法就是通常所称的"缺员仲裁"。
作者其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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