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档案》所见清代民间社会的“嫁卖生妻”
外文标题:Private Remarriage and Sale of Wives in the Qing Dynasty as Seen from the Nanbu rchives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吴佩林[1]
机构:吴佩林(1973—),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北京100872
年:2010
期刊名称:清史研究
期:3
页码范围:21-33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基金:本文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整理与研究”(06XZS002)、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清代地方民事纠纷及其解决——以清代四川地方档案为中心的研究”(09YJC77006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清代基层民众的法律生活研究——以清代四川南部县衙门档案为中心”(0090460427)与四川省西部区域文化研究中心重点资助项目“清代知县审理民事案件基本思路研究——以清代四川《南部档案》为中心”(XBZX0904)资助。
关键词:清代#民间社会#嫁卖生妻#《南部档案》
摘要:嫁卖生妻行为虽然为传统社会主流意识所摈弃,但在民间社会,由于经济的普遍贫困,更因其尚能使其中一部分人达到“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婚姻目的,故作为一种民间习俗而普遍存在。在四川南部县,由于没有像招赘婚、转房婚等变例婚姻那样破坏原有的承嗣和财产继承秩序,故嫁卖生妻没有被官方列入“县中恶俗”。至于闹上衙门,多另有原因,尤以嫁后图索为首要。县官的裁决也是根据乡民不同的诉讼动机,参考但不严格按照律例,并权衡各方利益作出弹性处理。衙门的这种处理方式与底层民众的生存逻辑呈现出相互吻合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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