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区划内绿地的权利归属研究--兼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3条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高圣平[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会议名称:中国法学会2009民法年会论文集中国法学会
页码范围:1-10
会议地点:武汉
所属部门: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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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中文
关键词:建筑绿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归属
摘要:建筑区划内绿地的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所有,不可能由业主共有;绿地之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小区的共有部分,只能由业主共有,但可以在其上设定专有使用权。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能约定绿地的使用权归属,规划文件也无权规定绿地的使用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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