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违法观的本质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肖吕宝[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期刊名称: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卷:19
期:1
页码范围:49-54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9-3192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tdjggdzkxxxb200901012.aspx
DOI:10.3969/j.issn.1009-3192.2009.01.012
关键词:主观违法论;客观违法论;责任能力;犯罪构成
摘要:主、客观违法论是基于对法规范性质的不同理解而产生的相异违法观,客观违法论将评价规范与决定规范进行有机的分离,从而有别于对违法与责任进行一体化理解的主观违法论.我国的犯罪构成实质上为刑事违法的构成,即采用主观违法论.由于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危害行为排除在犯罪研究之外,因而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在一系列问题的解说上存在着诸多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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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形式新释.肖吕宝.政治与法律.2006,9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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