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中的"胁迫"解读与类型化分析
外文标题:Interpretation and Typification Analysis on Coercion in Special Provisions of Criminal Law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潘庸鲁[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期刊名称: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卷:23
期:3
页码范围:78-81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jgagdzkxxxb200903013.aspx
关键词:胁迫 类型 判断模式
摘要:胁迫是行为人通过一定的恶害相告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来满足其不正当的要求,根据胁迫在刑法分则条文中的表现形式不同可将其分为三类:显性胁迫、同义胁迫和隐性胁迫.对于胁迫类犯罪的既遂认定应跳出传统的单一或折中模式,只有根据个罪的特性分别采取主观判断模式或客观判断模式,才能给予胁迫类个罪客观公正的评价.鉴于当前胁迫类个罪并不能满足对个体意志自由法益保护的需要,因而构建我国胁迫罪是应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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