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与刑法干预的正当性--兼评《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
外文标题: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the Legitimacy of Intervention by the Criminal Law——Comment on amendment on Criminal Law(七)Clause 7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沈玉忠[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期刊名称: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卷:10
期:2
页码范围:84-87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9-2692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ysdxxb-zxshkxb200902017.aspx
DOI:10.3969/j.issn.1009-2692.2009.02.017
关键词:个人信息;刑法干预;正当根据;制度设计
摘要:相对于国家信息与社会信息的刑法保护而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尚处于缺失的状态.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性,<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但是,围绕个人信息保护,引发了众多的争议,如"人肉搜索"是否入罪?鉴于此,我们从刑法干预的正当化根据出发,认为,个人信息安全是刑法介入个人信息保护的价值诉求,进而对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提出了建设性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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