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易丹[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09
期刊名称:新前程
期:10
页码范围:71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674-1773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rlzb200910041.aspx
关键词: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合同;人民法院管辖;仲裁裁决;管辖权问题;销售公司;约定管辖;用人单位;管辖异议;劳务派遣用工;
摘要: A公司是在北京注册的一家销售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很多分公司.张某是A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约定引起劳动争议时,应当由A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由A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009年2月,张某因销售提成与A公司引起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形下,张某将A公司申诉到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作者其他论文
员工向谁提出辞职有效?.易丹.新前程.2009,81.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需要支付补偿金吗?.易丹.新前程.2009,73.
价格管制、过度治疗与营利医院的市场进入绩效.刘小鲁;易丹.经济评论.2014,3-15.
劳动争议终局裁决如何判断?.易丹.新前程.2009.
劳动争议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具体操作.易丹.新前程.200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