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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与基层社会的法治建设--以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实证调查为例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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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与基层社会的法治建设--以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实证调查为例
外文标题: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Village Regulation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Ruling By Law in the Grass-root Society--Take the example of Fengqiao town as the centr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余钊飞[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期刊名称: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卷:22
期:6
页码范围:115-119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yndxxb-fxb200906022.aspx
关键词:村规民约;基层社会;法治建设
摘要:村规民约作为农村社会进行自我调整的一种社会规范,对于农村的稳定与和谐意义重大.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是著名的"枫桥经验"诞生地,当地村民自治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地方习惯制定一系列村规民约.这些村规民约的制定与不断完善,对于乡村社会的新农村建设与法治建设产生了诸多积极作用,特别是为中国基层社会的法治建设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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