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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下的危险责任地位及其立法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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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下的危险责任地位及其立法模式
外文标题:On The Liability To Hazard And Its Legislative Mode In Risk Society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朱岩[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期刊名称:法学杂志
卷:30
期:3
页码范围:7-10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11D0042009030002)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1-618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xzz200903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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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危险责任;地位;立法;模式
摘要:在我国起草侵权责任法之际,以一般条款的方式确立整个侵权法的基本归责原则是基本发展方向.重新审视危险责任在侵权法中的地位及其立法模式,尤其是深刻探究危险责任的一般条款,无论在立法技术、侵权法理论还是实务上都具有极强的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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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责任的一般条款立法模式研究.朱岩.中国法学.2009,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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