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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制下农户合作金融的制度安排——兼论农村金融失灵与正规金融制度供给悖论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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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制下农户合作金融的制度安排——兼论农村金融失灵与正规金融制度供给悖论
外文标题: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of Farmers' Cooperative Finance under the Family Contract System:Concurrently Discussing Paradox of Rural Financial Failure and Supply in Formal Financial System
文献类型:报纸
作者:范迪军[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农村金融方向博士后.

报纸名称:经济参考报
版位:
报纸日期:2009-01-01
摘要:建立以村庄为边界、农户为主体、生产为基础、资金为内容的合作金融组织,是我国农村金融的最基础性制度安排。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制度不仅可以解决农户之间的资金低成本需求,而且可以与外部金融组织如农信社组织联结,形成新的制度体系优势,农信社可以将农户合作金融组织作为自身的分支机构,向这些分支机构开展资金服务业务,解决原来与农户一对一的交易成本高、信息不对称问题,形成资本经营的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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