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征收制度中的公共利益
外文标题:On Public Interest in Levying System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利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期刊名称: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卷:27
期:2
页码范围:22-34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CSSCI(11D0652009020002)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0-0208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flt-zgzfdxxb200902002.aspx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重点项目
关键词:征收;公共利益;类型化;排除方式;程序控制
摘要:我国<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了"公共利益"的概念,但并未对公共利益这一法律术语加以定义.为了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保障物权法所规定的公共利益能够得到正确的实施,更为了落实公益性和建设性建设用地征地制度的改革,有必要在法律上将公共利益类型化.从法学方法的角度来看,类型化存在着不周延、不完全的固有缺陷,除了正面列举之外,法律还可以通过采反面排除的方式,对不属于公共利益的情形予以直接排除,从而降低公共利益概念的不确定性.应当着重将公共利益的判断纳入程序控制的范畴,由司法机关解决公共利益的争议.
作者其他论文
构建统一的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王利明.政治与法律.2014,2-7.
论债法总则与合同法总则的关系.王利明.广东社会科学.2014,224-236.
法治:良法与善治.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5,114-121.
我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王利明.中国大学教学.2015,31-35.
四中全会将绘就"法治中国"路线图.王利明.人民论坛.2014,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