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原理(中)
外文标题:Principles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Ⅱ)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张志铭[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年:2008
期刊名称: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卷:16
期:1
页码范围:35-47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4-9428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jjcgxyxb200801007.aspx
DOI:10.3969/j.issn.1004-9428.2008.01.007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关键词:原意决定说;文本决定说;解释主体决定说;统一模式;选择模式;融合模式
摘要:基于立法者、法律文本以及解释者三要素之间的复杂关系,形成了决定法律文本意思的三种法律解释的理论模型:原意决定说、文本决定说和解释主体决定说.对这三种学说及其否定理由的认识是确定法律文本意思的基础.同时,从认知的角度看,这些不同形态的解释理论又包含着不同的认知结构:统一模式、选择模式以及融合模式.这些认知的分歧,反映了对法律解释目的正当性、即法律解释中的确定性与妥当性的关系问题的不同认识.
作者其他论文
宣示法治:文本,立场与实践?.张志铭;徐媛媛.中州学刊.2014,11-17.
迈向社会法治国:德国学说及启示.张志铭;李若兰.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23(1),32-42.
法治共识与法治中国.张志铭;徐媛媛.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71-76.
国际检察官职业伦理评析.张志铭;于浩.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22(1),37-44.
现代法治释义.张志铭;于浩.政法论丛.20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