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艳照门事件"看隐私权保护与国家对网络淫秽言论的管制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锴[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博士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
年:2008
期刊名称:今传媒(学术版)
期:5
页码范围:12-14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2-8122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jcm200805006.aspx
DOI:10.3969/j.issn.1672-8122.2008.05.006
关键词:隐私权保护;艳照门;法律争议;陈冠希;自愿承担;女艺人;民法保护;侵犯隐私权;言论自由;免责事由;
摘要:最近一段时间,由香港艺人陈冠希所引发的艳照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也由此引发了诸多的法律争议.由于在这一事件中,牵涉的人物众多,所以也形成了多种多样的法律关系,为了分析的便利,笔者将其归纳为以下四组:(1)拍摄艳照的陈冠希与被拍摄的女艺人之间;(2)维修电脑的员工与陈冠希之间;(3)传播艳照的民众与陈冠希、女艺人之间;(4)传播艳照的民众与国家之间.
作者其他论文
论企业《内部培训讲师激励制度》的建立.王锴.现代商业.2014,116-117.
从"五一二"汶川大地震反思我国紧急权的行使.胡锦光;王锴.中州学刊.2008,88-90.
论我国宪法中"公共利益"的界定.胡锦光;王锴.中国法学.2005,18-27.
行政诉讼中的事实审查与法律审查--以司法审查强度为中心.王锴.行政法学研究.2007,103-108.
论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胡锦光;王锴.法学论坛.2005,20(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