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法与社会责任本位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李业顺[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2008
期刊名称:商业时代
期:15
页码范围:57-58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2-5863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ysd200815030.aspx
DOI:10.3969/j.issn.1002-5863.2008.15.030
关键词:反垄断;立法;社会责任本位
摘要: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核心,社会责任本位是反垄断法的核心和灵魂.反垄断法的根本目标是通过抑制垄断,为市场经济创造一个有序的竞争环境.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是反垄断法的消极目标,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反垄断法的积极目标.我国反垄断法分别采取了四种禁止措施和四种保护措施.并将禁止与保护有效统一在一部法律之中,使我国反垄断法更具操作性和实践性.我国反垄断法是禁止与保护的有效统一,其落脚点就是社会责任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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