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国公共秩序理论的新发展--兼论我国民事立法与司法的启示
外文标题:New Development in Public Order Theory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许中缘[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
年:2008
期刊名称:当代法学
卷:22
期:2
页码范围:142-149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4781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ddfx200802021.aspx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项目
关键词:公共秩序;公共利益;法律行为效力
摘要:公共秩序从传统的政治、社会以及道德领域走向经济领域,于此,公共秩序具有保护性公共秩序与指导性公共秩序的区分.公共秩序在法律调整以及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协调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法国司法实践已经改变了违反公共秩序概念的法律行为绝对无效的做法.我国民事立法需要以公序良俗的概念来取代传统的公共利益概念.在民事司法中,尽量避免适用公共利益对私人的法律行为进行判断,更不能一概地以此来判断法律行为为绝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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