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外文标题:On The Illegal Possession Aim About Crime 0f Financial Fraud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付立庆[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年:2008
期刊名称:法学杂志
期:4
页码范围:11-14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1-618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xzz20080400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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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
摘要:金融诈骗罪属于将结果作为目的的犯罪,其目的不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也不需要额外的证明;只要证明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的存在,就可以稚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存在.此外,多数的金融诈骗罪属于非法定的目的犯,而非法定目的犯的概念也有予以承认的必要.但是,必须正视主观要素证明难的问题,坚持以法定目的犯为原则、以非法定目的犯为例外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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