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司法考试制度浅论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解娜娜[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8
期刊名称: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期:04
页码范围:67-72+202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司法考试制度;大陆法系;法律职业;律师资格考试;律师工作;中国法学教育;律师职务;国家司法考试;一体化制度;法官职业;
摘要:司法考试是指选拔法律职业从业人员的一种资格考试,通过司法考试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要条件,两大法系国家均是如此。英美国家的司法考试实际上是律师资格考试,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前提,从事若干年的律师工作是担任法官的前提。大陆法系国家实行法律职业一体化制度,检察官和法官并不一定从律师中产生,法律职业从业人员都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
作者其他论文
医疗损害案件中的机会丧失理论.解娜娜.法学杂志.2010,31(4),116-119.
“机动车一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解析.张新宝;解娜娜.法学家.2008,4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