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决权实现方式的法理研究——以全民公决制度为对象的分析
外文标题:A Jurisprudential Study on the Realizing Way of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廉思[1]
机构:[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8
期刊名称:政治学研究
期:3
页码范围:33-40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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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本文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级课题《民主政治的“谜思”——全民公决制度的法理学辨析》(项目批准号07QD18)的成果之一。
关键词:民族自决#全民公决#住民自决
摘要:民族自决权已成为国际法上公认的原则,但关于民族自决权的实现方式,在有关的国际公约中找不到任何具体答案。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作为非暴力实现民族自决权的一种方式,全民公决制度使得许多殖民地国家获得了独立。但同时也挑战了现有主权国家的完整与统一。世界的未来发展,要否定的不是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这种政治形式,而是民族压迫、剥削和歧视。民族自决理论和依此实施的全民公决制度不应当成为民族分离和国家分裂的借口,而应在反压迫、反剥削和反歧视的领域突显它的价值。从学理上分析和阐释全民公决制度与民族自决权的关系及所发挥的作用,将有助于深入理解民族自决理论的历史和现实环境,避免现实政治中对全民公决制度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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