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投资者保护立法理念的最新发展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杨东[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8
会议名称:2008《物权法》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
会议论文集:2008《物权法》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论文集
页码范围:270-277
会议地点:北京
会议开始日期:2008-01-08
所属部门: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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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中文
关键词: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金融商品销售法;投资者保护;立法理念;说明义务
摘要: 2006年日本制定《金融商品交易法》,是对1948年制定的《证券交易法》全面修改后的一部新法,其投资者保护的立法理念也发生了变化。而作为金融服务法改革的第一个重要成果的2000年日本金融审议会审议制定的《金融商品销售法》,也随着《金融商品交易法》的制定而进行了修改。其修改的根本目的是强化投资者保护。本文分三个部分,首先对《金融商品交易法》的投资者保护立法理念进行分析,其次考察《金融商品销售法》的制定与投资者保护的关系,之后着重分析2006年《金融商品销售法》最新修改后,有关投资者保护的主要内容。最后作出总结并提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笔者建议:尽快制定《金融商品销售法》,特别是丰富、强化金融业者的说明义务及其民事责任,以期达到在复杂多样的金融商品的面前,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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