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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评估权及中国公司的实践和立法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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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评估权及中国公司的实践和立法
外文标题:On the Appraisal Remedy and Its Practice Legislation in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钟洪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年:2007
期刊名称: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卷:6
期:4
页码范围:6-10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1-6132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nysfxyxb200704002.aspx
DOI:10.3969/j.issn.1671-6132.2007.04.002
基金: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关键词:异议股东;股份收买权;公平价格
摘要:资本多数决原则有利于公司进行兼并重组和资产处置等重大行为,同时公司的结构性变化往往对股东权益造成重大影响.为在公司效率和股东保护之间求得平衡,应赋予少数持有异议的股东股份评估权.通过行使该权利,异议股东将股份以公平价格出售给公司从而收回投资.多数国家和地区均规定了这一权利,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首次确立了股份评估权.通过对股份评估救济主要内容的比较研究,对相关立法进行评价,对其贯彻实施和完善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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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反收购中的章程应用及法律规制.钟洪明.证券市场导报.2007,18-23.
公司经营范围和越权行为制度的反思.钟洪明.云南法学.1999,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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