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权的国家性
外文标题:On the National Characteristic ofJurisdict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秦强[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济南250100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济南250100
年:2007
期刊名称: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卷:17
期:4
页码范围:80-84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1-3842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jndxxb-shkxb200704019.aspx
DOI:10.3969/j.issn.1671-3842.2007.04.019
关键词:司法权;国家性;社会性;司法改革
摘要:在权力属性上,司法权是一种国家性的权力,而不是一种社会性的权力.司法权的国家性主要体现在司法权的非社会性、非政府性和非地方性上.司法权的国家性决定了现今的司法改革必须从国家权力结构重新分配的高度来进行,而不能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自我改革.
作者其他论文
行政执法文明论.解永照;秦强.山东社会科学.2011,156-158.
论人权规范.秦强;解永照.学术界.2011,44-54,254-256.
中国宪法学说研究中的中国面向.秦强.山东社会科学.2009,15-17.
百年宪政进程中的宪法结构及其发展特点.秦强.湖南社会科学.2008,88-90.
宪法文本中"合法"一词的规范分析.韩大元;秦强.中州学刊.2008,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