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宪法救济制度的完善
外文标题:Study on the Perfection of Constitutional Remedies in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胡锦光[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1960—)男安徽徽州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年:2007
期刊名称: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卷:22
期:4
页码范围:1-8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人大复印资料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8-6951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henszfglgbxyxb200704001.aspx
DOI:10.3969/j.issn.2095-3275.2007.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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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关键词:宪法;宪法救济;立法法
摘要:我国宪法中规定了一系列公民基本权利,"有权利必须要有救济"的法治理念下,当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也必须有相应的宪法救济.在我国,宪法、立法法等法律中规定了我国的宪法救济制度,但目前这一制度缺乏实效性,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认为,在完善宪法救济制度时,首先必须区分合法性审查与合宪性审查之间的界限,并在救济主体、救济对象、救济程序等方面,根据我国的实际建立更为严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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